我校毕业生档案寄送时间为毕业生离校后,大约在每年的7月初。
1.已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进行档案寄送;
2.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由所在系部到招就处申报备案,然后按学生升学的学校地址投递档案;
3.已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的档案按其生源地地址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4.待就业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去向,根据自愿原则通常分为:
①迁回生源地的地、市、州或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②委托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保管;
③委托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
毕业生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的,享受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权利,同时涉及档案管理费。